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方舟子與崔永元因微博言論不和鬧上法庭,互相指責對方的侮辱、誹謗言論,並認為對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此案一直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結果為: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認定的侵權微博、向對方賠禮道歉,崔永元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5千元。方舟子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5千元及合理支出2萬元。
此前,方舟子認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謠言、侮辱、誹謗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侵犯了方舟子的名譽權。崔永元亦認為方舟子的微博對其進行侮辱、誹謗,侵犯其名譽權,對方舟子提起了反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均存在侮辱、貶損以及誹謗他人的故意,相關微博構成名譽侵權,做出上述判決。
一審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於:雙方所發布的微博內容是否構成侵權及原審判決對於具體侵權微博的認定是否適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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