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對外發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辦法》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規,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網絡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約束和管理。第三方平台還要對平台上所從事的食品經營行為開展檢查。明確規定可對網絡食品抽檢採取“神秘買家”的制度。
同時《辦法》明確了各自的義務。對未備案的網站,以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禁止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對於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信息不公開等行為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而對於“家庭廚房”模式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回應稱,只要是從事食品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許可,應當被視為違法,會有相應的法律處罰。
該《辦法》出台後,中國在網絡食品交易監管上實現兩個“第一”。即全球第一個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義務和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和第一個專門制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國家。
另外,食藥監總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網絡訂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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