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拆遷戶不滿補償咋辦
根據新版辦法,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將論證後的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徵求意見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徵收補償內容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費用,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如果拆遷戶覺得補償標準低了應該如何合理維權,新版辦法也給出了明確路徑。
對於舊城區改建項目,超過半數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持有異議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根據聽證意見修改補償方案並及時公布。
公房承租人可獲9成徵收補償
公房承租人遭遇拆遷,補償款將如何發放,這一辦法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對直管公房承租人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補償:徵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房地產評估價格的百分之十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百分之九十支付給直管公房承租人。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徵收非住宅房屋的,租賃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的,其分配比例按照市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徵收因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賃關係的私有出租房屋,對執行政府租金標準的原承租人,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的百分之九十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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