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墻開店的不給停業補償
破墻開店的住戶遭遇拆遷,是按照住宅算還是商鋪算?新版辦法明確,被徵收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予以補償。被徵收人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徵收時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擅自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規定也有例外,那就是“老人老辦法”。新版辦法規定,2010年7月1日《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前被徵收人將住宅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憑其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按照市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停業損失協商不成可評估
商鋪遭遇拆遷,如何計算停業損失?辦法規定,可以由徵收當事人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經選定或者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無法採用評估方式確定的,對非住宅房屋中的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其房地產評估價格百分之八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非住宅房屋中的非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其房地產評估價格百分之五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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