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拆遷補償都要公示
南京市在新版辦法中規定,徵收決定作出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補助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臨時安置方式和臨時安置期限等事項依法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記者了解到,徵收補償、補助、獎勵等具體標準由市房屋徵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這一辦法一旦通過實施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9日發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記者了解到,這一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網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見欄目全文刊登。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即日起至8月1日前可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在線提交意見和建議,或郵寄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南京市江東中路265號C座405室)。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