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目前影響最大的高溫立法,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天氣與高溫補貼作出明確規定,對勞動者高溫作業導致中暑的權利保護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該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或防暑降溫費標準。
在各省份制定的政策中,有地方將其稱為高溫津貼,有的稱為防暑降溫費,還有省份將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明確區分。如廣西、貴州明確提出兩者不能重複發放;天津規定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陝西則明確防暑降溫費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25元,符合條件的二者都可以拿。
在發放方式和標準上,各省份由於自然地理條件不同,對領取高溫津貼的月份也有不同規定,計發方式有的按月發放,有的按天計算,河北則是唯一規定按小時計算的省份。
2015年7月,河北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省衛計委、省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明確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其中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河北要求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並明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也就從那時起,在某國內知名快遞公司石家莊分公司擔任快遞員的李慶拿到了自己職業生涯的第一筆高溫津貼。
“發工資的時候發現比自己算的多出來快200元,一打聽才知道是高溫津貼。”李慶告訴記者,他工作的快遞公司是石家莊快遞行業首家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他很欣慰,但是現在回頭想想,感覺這高溫津貼發放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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