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更多的情況是,相關企業故意逃避義務,不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或者以防暑降溫飲料等充抵高溫津貼,甚至一些建築工地違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氣溫達到40℃以上時仍不停工,強制要求勞動者高溫天露天作業。
在邯鄲市一家專門承攬商家戶外品宣活動的公司,業務員金浩告訴記者,公司給他們這些戶外工作多的員工每月多發100元津貼。“我們也曾問過公司為啥一個月就發100元,公司說辦活動的時候會給我們買礦泉水和飲料,這都屬於高溫津貼。”金浩說。
在石家莊做環衛工的王師傅去年領到了高溫津貼,但單位規定,想要領取高溫津貼必須幹夠3個月。“環衛工人員流動比較大,有的環衛工幹一段時間就走了,還有一些工人本身就是專項活動中臨時招人,很多人幹不夠3個月,根本拿不到高溫津貼。”王師傅告訴記者,就算發高溫津貼也很不規範,有的時候按月給,有的時候夏天過了一次性給。“即使領不到補貼,大多數環衛工也不會去找單位討說法,為了百八十塊錢不值當。”
實際上,由於相關高溫法規對高溫補貼規定額度較少、細則不明確、處罰力度小,加之缺乏監察和處罰手段,個別用人單位不遵守法規,缺乏對勞動者的關愛,高溫補貼未能得到有效落實。
“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說。
明確約束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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