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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城管執法如何邁向良法善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9 10:28:23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住建部日前公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在總結我國城管執法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具體的執法範圍和權限,對城管執法規範化建設作出要求。這意味著1996年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以來,我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歷時20年後,終於迎來統一立法的契機。雖然目前立法層級只是部門規章,但立法內容的基礎性、統一性、綜合性,立即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期待,城管執法能夠在立法規制下重塑自我,最終邁向良法善治。

  城市治理告別“九龍治水”

  為了實現對社會的專業治理,政府基於不同領域設置專門性執法機構,這種以“事權”為中心的執法體制滿足了治理的專業性需求;但同時呈現出“條塊分割”的體制結構,行政執法權被配置給不同的政府部門,使得執法分工過細、部門林立、機構重叠,執法職能分散、各成體系、缺乏監督,“碎片化”執法越來越難以滿足現代城市綜合治理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治理因為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出現諸多難題。而傳統的執法權力配置趨於分散,既有重複監管,又有監管“盲點”。實踐中,經常出現實施一部法律、法規就要成立一個執法機構,地方一級政府的綜合執法職能被分解破碎,行政執法很大程度上變為“分段監管”的“流水作業”,導致“幾頂大蓋帽管不住一個破草帽”,有的領域則出現不同部門重複執法的現象,難以形成公共治理合力。

  城市發展的節奏,將原有部門執法的體制弊病暴露無遺,推進現代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以執法權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進行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成立統一的城管執法機構,將有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處罰權集中起來綜合行使。隨後,各地城管機構如雨後春笋般成立。公開資料顯示,全國3191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全部設立了城市管理部門,其中3074個設立了專門的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成立綜合性的城管執法機構,就是在原有行政執法專業化基礎上,由一個執法部門綜合行使多個執法部門職權,以消除權力分散、機構膨脹、執法摩擦等弊端,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

  可見,城管執法是適應現代城市綜合治理需要的產物,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和發展趨勢,是我國綜合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這意味著,今後城管執法將擔負更為繁重的治理任務,發揮更加重要的城市現代化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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