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10月3日晚間,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累計繳納 1 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全文如下:
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
蘇府〔2016〕150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在蘇府〔2016〕119號文件“蘇十五條”政策基礎上,制定進一步調控措施。現就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條件。按照地塊確定土地出讓條件和建設要求,明確地塊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設置住宅用地出讓市場指導價以及一次報價區間,對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住宅用地,嚴格按照蘇府〔2016〕119號文件規定的銷售條件執行。為保證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推動土地帶設計方案出讓,並可採取限價銷售作為招拍掛條件。加大保障房(定銷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進一步調整商品住宅購買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 2 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 1 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購房人需提供現有房屋情況相關證明材料並出具書面承諾。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蘇州市引進的各類外來人才,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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