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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文章導讀:8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隨即被認為是給想買房又買不起房的人打了一針強心劑。
8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隨即被認為是給想買房又買不起房的人打了一針強心劑。
共有產權住房概念早已提出,2014年4月,住建部發布《關於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等6座城市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今年4月,住建部等部門發布《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他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熱點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供應。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專訪全國房地產商會聯盟主席、1998年房改方案主要執筆人之一顧雲昌,請他對共有產權房政策作相關解讀。
共有產權住房的定位是保障房
《中國經濟周刊》:我們該如何理解共有產權房?
顧雲昌:所謂共有產權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產權房最大的特征是產權明晰,房屋產權由政府或者代持機構與購房人共同擁有,使用權屬於購房者。
這次北京提出的共有產權房實際上是對北京保障房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使保障房體系更加規範,帶有長效機制的特征,促進了保障房資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發揮改善民生和房地產市場調控雙重作用。現在用共有產權房規範過去曾出現過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等,雖然這些類型的房屋也發揮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不夠規範,產權也不夠清晰。特別是限價房,其到底是商品房,還是保障房都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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