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逃亡在外,我沒睡過一個安穩覺,沒吃過一頓安心飯,連老母親臨終也沒能見上最後一面!迷茫之中,敦促投案公告喚醒了我,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是唯一出路……”2019年8月,10年前跳樓逃出“辦案點”潛逃的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李勝林向組織主動投案,結束了10年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
把審判權當成了自己隨意把玩的“如意棒”
“在益陽,我是老大!”這是李勝林酒後的口頭禪,暴露出他思想深處嚴重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李勝林把神聖的審判權當成了自己隨意把玩的“如意棒”,在案件審判中為所欲為。
2004年2月,某銀行工作人員王某,因犯受賄罪被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不服一審判決,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某的妹妹蔡某將一萬元現金夾進一審判決書中,並找到時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長李勝林,表達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訴求。
蔡某走後,李勝林將1萬元現金據為己有。十天後,蔡某再次找到李勝林,透露出“最好判成緩刑”的訴求。
“案子事實證據不是很全,要改判還需努力,不過也不是完全沒希望。”對李勝林這一番寓意深長的話,蔡某心領神會,當即又塞給李勝林2萬元現金,懇請審判時給予“特殊照顧”。
“這麼大一個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緩刑,3萬元太‘便宜’了。”內心貪婪的李勝林以“兒子店鋪缺少流動資金”為借口,暗示蔡某再次送來2萬元現金。
2004年5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某受賄案,在時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長李勝林的干預下,最終判定,王某以受賄未遂罪,將一審判決結果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事後,蔡某又給李勝林送上1萬元感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