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賬戶有待完善
法律依據尚不明確
教育部等部門2022年底發布的《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中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公開。
記者注意到,在教育部、中國消費者協會此前發布針對校外培訓的提示中還專門提到,要注意繳費安全,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完成培訓繳費,切勿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將培訓費用支付給除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執行主任姚金菊告訴記者,“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由教育部主辦,由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進行網站運維,2023年7月24日正式上線。目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已經能夠在線對入駐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日常監管、風險核查、實時跟蹤和在線調度管理。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蔡海龍告訴記者,目前該平台已經收納了一定數量的校外培訓機構,進入白名單的機構也和相關的銀行簽訂了協議,“但還需要進一步推動校外培訓機構的參與度”。
“目前整個校外培訓監管的法律依據其實不太明確,甚至是存在爭議的。”蔡海龍表示,因為上位法的依據並不充分,各個地方基層在具體執法的時候很難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據,因此也面臨著執法機制不健全、執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執法流程不通暢的問題,在與其他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中會遇到一系列問題。
“非學科機構的監管問題較為複雜。”宋瑞勇稱,非學科機構的監管涉及多個主體,同時在涉及比較深入的標準、程序和進度上,全國各地實施情況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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