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明確相關主體的監管責任,建立以教育部門為主導的多部門聯動協同執法的體制機制,特別注意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作用。”蔡海龍建議,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為相關主管部門開展依法監管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姚金菊建議,各地區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在執法的過程中推薦家長和機構使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通過平台進行收費。
蔡海龍說,校外培訓機構執法的啟動剛剛展開,在執法過程中,政府部門未來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去探索,不斷地健全機構人員,在長期的執法過程中總結經驗。
在受訪專家看來,可以肯定的是,伴隨著監管不斷收緊,良莠不齊的校外培訓機構將進一步得以規範,而按照培訓費用的限額和時段要求,培訓繳費風險也將進一步降低。
(來源:法治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