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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安林:兩岸海洋合作需要公權力之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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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00:41:42
2.兩岸海洋合作領域:包括漁業與經貿合作、科研合作,考慮由兩岸的科研單位聯合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如海洋生物、漁業資源、油氣礦業資源、氣候變遷、生態保育、水文資源等的合作調查。條件成熟後設立海洋保護區,對漁業資源進行保護與使用。
3.兩岸海洋合作範圍也可以從非傳統安全問題著手,擴大目前的近海海上救助到東海、南海等遠海甚至民事安全、共同打擊海盜等,進而探討建立海上安全與打擊犯罪合作交流機制。條件成熟以後協商兩岸海洋合作框架協議,內容包括共同海域的漁業資源的維護與保育、作業安全互助、漁業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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