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院宣判,人們似乎已經把石柏魁這個“故宮大盜”給忘了。說起來他實在談不上是什麼大盜,只能說是個笨賊,他的盜竊行為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只能算是文物盜竊這個行業的技術底線。不過他的意義在於成為了之後引起軒然大波的故宮“十重門”的導火索,一系列的事件讓故宮從雲端狠狠地摔到了地面。
盜賊被判刑,這合情合理,但如果這就是這一系列事件的完結,又讓人覺得太草率了。一個盜賊的判刑能解決故宮的問題嗎?故宮就好像《隋唐演義》裡齊國遠手裡紙糊的大錘,看上去冠冕堂皇,實際上不堪一擊,被石柏魁一捅就漏了。你說這問題是出在錘子上,還是出在捅漏錘子的人呢?
不妨對比一下,台北“故宮”首位女院長周功鑫近日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時說,1962年正式動工落戶的台北“故宮博物院”,經歷半個世紀的風雲,當年從大陸運往台灣的2972箱文物中,除了一頁紙和一包鹽之外,其他全部在册。順便說一句,那包鹽是年代久遠自己揮發了。相比較北京故宮僅2011年就丟了百本古籍,人家台北“故宮”堪稱李元霸手中的擂鼓甕金錘。
文物怕小偷嗎?怕,但是它們更怕的是公權力的不作為和亂作為。有句古話叫“竊鈎者誅,竊國者諸侯”,用在這裡不算太恰當,但是多少說明一點問題。對付小偷盜賊很容易,該抓的抓,該判的判。但是面對“會所門”這樣的權力尋租行為,我們又該當如何呢?這件事是因為故宮成為了焦點才曝光的,很偶然,最後的處理結果也只能說是不了了之。像反腐敗一樣,我們能依賴於這樣的偶然嗎?隱藏在暗處的又有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