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遊覽車內有無配備遠端監視器畫面?
答:經本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至玫瑰石公司、紅珊瑚公司 、鉅龍旅行社執行搜索,均未發現有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雲端硬碟設備,該車雖配備車內監視系統及行車紀錄器,但均未上傳影像至公司。
廿七、遊覽車上有無尋獲行動裝置(如手機、平板電腦等)可還原現場狀況?
答:遊覽車嚴重燒燬,死者隨身物品未能完整保留,亦未覓得堪用之行動裝置,僅於導遊鄭焜文身上尋獲其使用之行動電話1具,然因救災泡水,已無法開機或還原資料。
廿八、遊覽車係由何人使用及保管?是否定期進行檢驗及保養?
答:(一)依業界通例,遊覽車均由司機自行保管,旅程中若遇車輛故障,係由公司指派另名司機駕駛自己之車輛接續行程,原司機及故障車輛則返回車場。一般而言,其他司機並不會使用該車。
(二)依“交通部觀光局”105年8月5日觀業字第1053003532號函,該車於104年9月18日至105年7 月19日,登錄之駕駛僅蘇某一人,登錄之資料與公司派車單相符。
(三)定期檢驗:依台北市士林監理站之定期檢驗紀錄,該車於102年7月1日、103年7月11日、104年7月16日及105年1月8日定期檢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四)定期保養:依該公司保養紀錄,該車於105年2月15日及5月9日至玫瑰石公司附設之保養廠保養,保養項目包含機油芯心子、空氣心子、柴油心子、五期柴油引擎機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