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前,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26名租戶租賃陽坊鎮四家莊村種植專業合作溫室大棚,並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6月22日,鎮政府引用“不存在法條”強拆溫室大棚,事後張貼更正,稱寫錯數字。昌平區政府行政複議後確認鎮政府違法,但鎮政府拒絕賠償,租戶集體起訴,索要500萬元國家賠償金額,被法院駁回。(11月11日《新京報》)
法院認為,陽坊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雖被區政府複議為違法,但系適用法律錯誤,並不必然產生賠償結果,所以駁回了26名租戶的國家賠償索賠。
這個咱就不明白了,什麼叫“適用法律錯誤”?咱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有些東西還是拎得清的。陽坊鎮政府是適用法律錯誤嗎?拿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條文來哄騙26名租戶,並進行強拆,這是適用法律錯誤嗎?怎麼著也算是涉嫌偽造法律條文吧,而且給租賃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想想,引用“不存在法條”是什麼問題,偽造法律條文是什麼問題,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什麼叫“並不必然產生賠償結果”?不是鎮政府違法拆遷在前,租戶能有損失嗎?政府的違法行為是導致租戶利益受損的直接原因,這難道不用賠償嗎?法院不僅不為民撐腰,還和政府穿一條褲衩,睜著眼睛說瞎話,來偏袒鎮政府,和鎮政府合起來欺壓那些租戶。
而陽坊鎮政府張貼的一分更正聲明更是搞笑,辯稱寫了錯別字,才導致引用了“不存在法條”的錯誤。這簡直就是拿法律當兒戲,一分更正聲明能出現幾個錯字呢?再錯也不會讓一個子虛烏有的法條橫空出世吧。一份更正聲明裡的錯別字能錯到引用“不存在法條”的程度,錯別字的能量也太大了。看來還是法院明白,陽坊鎮政府明白,知道政府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的,所以玩弄起文字遊戲,故意將事情攪渾,便於為鎮政府逃避賠償責任和法律的懲罰創造台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