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務員的“福利房”又成為近來的輿論熱點。
最近,位於北京東四環的廣華新城,一個建築規模超過200萬平方米的“超級大盤”,被曝為面向國家部委和個別央企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房。根據媒體報道,廣華新城未來售價可能在1萬元/平米的水平。對照周邊商品房價已經超過5萬元/平米的行情,1萬元/平米的價格無疑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而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經適房滿5年後轉為商品房出售,獲利將是非常可觀的。
在1998年房改停止福利分房後,福利房就應該成為歷史名詞。但是眼下,當一種優質住房機會直接定向給某一類人群時,這是不是就成為了一種新型福利房?房改已經進行了15個年頭之際,為什麼還會有這樣面向公務員的福利存在?
1998年,國務院23號文提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目標就要“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15年過去了,整體而言,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但是具體到公務員和某些央企員工群體,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化”得還不夠。
定向,就意味著有排他性。對於同樣擁有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其他人來說,類似廣華新城這樣的定向銷售,是否意味著一種機會的不公平?大家資格一樣,機會卻不一樣。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有論斷,收入差距過大源於機會不平等。同樣是中低收入者或者說低收入者,有人擁有在核心城區獲得經適房的機會,有人就沒有這樣的機會。5年之後,兩個人之間的收入、財富差距,恐怕至少是一套商品房的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具體到住房制度上,政府的政策無疑也應保證機會公平,特別是保護低收入群體獲得保障的機會公平。但基於歷史現實,有的部委單位擁有土地可以自建住房;國管局也可以建設經適房並以成本價出售給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這在1999年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留了口子。這可以理解,但應該意識到這只是“一定時期內”的,而不應該是長期的。
作為同樣的納稅人,在住房問題上,公務員不應該因其身份的特殊而享有“超市民”的待遇。從長期看,公務員住房的解決,應該回歸到23號文確定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範疇內。何況很多“福利房”的分配還會與級別等掛鈎,失去了哪怕字面上的保障意義。
公務員住房問題的解決,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止於一時的困難和工作的繁複。(時間:6月24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