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羅歡欣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論粵港澳大灣區的涉外法治創新》,作者認為:大灣區是考察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真實樣態的一個重要的實證樣本。在“一國兩制三法域”背景下,大灣區法治的“涉外因素”不僅包括粵港澳間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還包括香港澳門作為內地以外的兩個單獨關稅區和單獨貨幣區,在締約主體地位上一定程度的“國際性”。大灣區作為“一帶一路”樞紐,還連接涉及國際的其他重要因素。大灣區法治建設成功理順了國內、域外、國際等多維度的法律關係,是我國一種重要的涉外法治創新實踐。其涉外法治創新領域涵蓋了涉外立法、區際法律衝突、CEPA與國際經濟法、政務互助、司法協作與爭端解決機制等各領域、各方面,是大灣區融合發展的重要法寶。文章內容如下:
2024年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簡稱《大灣區規劃綱要》)發布五周年。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簡稱大灣區)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目前,大灣區已成為中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水平最高的區域之一。在“一國兩制三法域”背景下,大灣區法治具有涉外性。其“涉外因素”不僅包括粵港澳間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還包括香港澳門作為內地以外的兩個單獨關稅區和單獨貨幣區,具有一定締約主體地位的“國際性”。並且,大灣區作為“一帶一路”樞紐,還具有重要的連接國際的其他因素。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中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筆者認為,大灣區是考察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真實樣態的一個獨特和重要的實證樣本。其法治建構成功理順了國內、域外、國際等多維度、多層次的法律關係,充分貫徹了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在協同推進中的“統籌”要義,是我國的一種重要的涉外法治創新實踐。目前學界有關大灣區問題的研究面貌,整體上碎片化議題居多、宏觀研究過少,鮮有以大灣區涉外法治創新為主題的研究成果。①為此,筆者將從涉外法治的宏觀理論視角出發,結合大灣區法治建構的實地經驗,對其法治基本框架、特殊的涉外因素、涉外法治創新的具體模式等進行系統梳理,最後分析趨勢性問題與發展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