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英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量也實行了單邊的稅收行動;挪威、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等國亦表達了徵收數字服務稅的意願。截至2020年6月,歐盟共有14個成員國開始實施或表示支持和考慮徵收數字服務稅。
同時,在全球範圍內,數字稅逐漸被更多的國家所接受或考慮。在亞洲,印度通過認可更為寬泛的“商業聯繫”,突破了實體場所不再作為納稅義務的前提;土耳其修訂了常設機構的認可標準,將電子經營場所擴充納入。在一些東南亞國家,如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均表示考慮將對開展網絡服務的外國供應商開征增值稅。數字稅政策產生了巨大的示範效應。
特朗普政府為此感到不快,認為這樣的舉措是針對美國公司,有失公平。2019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對法國啟動“301調查”。2020年6月5日,針對歐盟、英國、奧地利、捷克等10個已執行或正在考慮徵收數字服務稅的貿易夥伴,美國再次動用國內貿易法,對數字服務稅進行立法調查。
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開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表示,在全球貿易衝突此起彼伏的大背景下,數字稅如同切蛋糕,同一塊蛋糕有了不同分法,因此誰分得多誰分得少,不同的主體之間就產生了博弈。
“雙支柱”的嘗試
美國和歐盟的“交火”使得達成一項全球性協定的要求更顯緊迫。OECD的專家認為,達成協議最大的希望在於“雙支柱”方案。
2015年,OECD提出的BEPS框架中包含了15個行動計劃,其中第一個行動計劃《應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即是圍繞數字稅問題而展開。隨後,2018年、2019年OECD連續發布相關報告並最終形成了“雙支柱”的數字稅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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