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的日益發展,數字稅可能成為一種必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數據”作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生產要素,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根基。但由於產權的缺失,企業或個人不當地使用個人隱私數據,就容易產生負外部性。
盤和林所說的負外部性指的是企業或個人的濫用數據的行為會對這項活動參與者以外的人造成負面影響。在負外部經濟的情況下,濫用數據的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數據也可以成為數字經濟前進路上的“攔路虎”,而徵稅則是消除負外部性的良方。
但是,當前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應該做等於馬上做嗎?
徵收難題
支持徵收數字稅的一派觀點認為,這種稅能夠讓數字企業的稅負與其他企業的稅負相比更為公平。例如,根據歐盟執委會前幾年提供的數據,傳統行業企業需要繳納的有效稅率達到23.3%,而大型科技公司往往跨國運營,在歐盟繳納的平均稅率只有9.5%。
徵稅有利於稅收公平,但是公平不是絕對的,人們期望數字稅既要尊重市場規律和技術創新發展所帶來的數據流動的趨勢,也要在數據稅收的基礎上進行價值平衡,這其實是很難做到的。
盤和林表示,就目前而言,我國推行數字稅還存在諸多困難,也沒有必要為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盲目採取行動或作出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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