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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稅”大潮來襲 中國如何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21-01-19 11:30:31


 
  他認為,一方面,科學的稅收規則難以確定。首先稅收基數就難以確定。數據流通產生價值,這種價值來源於用戶,因此用戶理應享受平台創造的收益,利潤的大頭應該國家拿來全民共享。而要讓用戶能夠享受這種收益,那麼首先關於用戶數據銷售的收入就應納稅,聽起來合情合理,但是落實起來卻略為困難,科學計算應納稅收入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如何監管、向誰徵收、應該征多少稅”都尚難以界定。

  另一方面,數據稅也無法避免成本轉嫁的問題。雖然目前數字稅到底是什麼性質的稅收尚未明晰,但就其性質來說,更像間接稅。稅負能否轉嫁取決於供求關係,強勢的一方總是可以轉嫁稅負,當前,數字化企業存在技術優勢且競爭者較少,相對具有壟斷性,壟斷就具有定價權,這意味著這些數字化企業可以人為抬高定價以轉移收入,最終承擔稅負的還是用戶。

  不少專家對OECD的數字稅方案寄予厚望。對此,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表示,雖然法國、英國等部分國家已開征數字服務稅,但是,各國制定的數字稅收政策均具有濃厚的單邊色彩,數字稅的政策內容和徵稅立場各不相同,而基於不同稅制而引發的數字稅雙重徵稅的問題尚未解決。

  因此,我國需要謹慎考慮和部署徵收數字稅的短期應對方案。此外,由於世界各國的稅收制度不盡相同,在開征單邊數字稅時,不同稅制的摩擦會產生雙重徵稅的問題,而數字經濟領域達成國際稅收共識將更有利於全球經濟復甦和長遠發展。

  這從表面上看是稅收利益之爭,實質是經濟利益的再分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樊軼俠長期關注數字稅的進展,她提到,就我國而言,數字稅不應與反壟斷掛鈎,目前數字稅被頻繁提及僅是學術研究探討。從經驗上看,如果數字稅不能合理設計、有效征管,不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可能反噬數字經濟。

  樊軼俠建議,作為數字經濟大國,中國應積極研究探索數字經濟稅收問題,面對經濟數字化的稅收挑戰,研究和制定適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的新型稅收政策,但政策制定需優先考慮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找到稅收與推動中國整體經濟發展、數字經濟變革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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