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難處理的是在兩岸涉外事務上關於什麼是“法理台獨”的界定。有學者認為大陸方面已經有表態“我們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感受,重視解決與之相關的問題”, 因此“不再籠統地把台灣要求擴大國際活動空間與‘台獨’劃等號”。然而,有些在台灣島內被認為是正當的要求,在大陸方面看來卻是明顯的挑釁,例如如果台灣要求加入聯合國,那算不算追求“法理台獨”?台灣要求以“正式成員”身份加入其它政府間國際組織呢?台灣領導人要求出訪大陸的建交國,特別是美、日等大國呢?可能有人同樣認為,這不是“法理台獨”,是製造“兩個中國”。誠如是,“兩個中國”算不算另一種類型的“台獨”?
這樣看來,兩岸若欲在解決相關政治問題的前提上取得一致意見,有必要先在何謂“法理台獨”上取得共識,否則一方認為是製造“法理台獨”的行為,在另一方看來可能是“非獨”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不是以“台灣”名義進行“法理台獨”行為並不重要,關鍵點在於這種行為是體現“兩岸一國”還是體現“兩岸兩國”,如果體現前者,可以認定為“非獨”;後者,則為“台獨”。依此邏輯,其實“台獨”(或“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並無本質區別。然而,“兩個中國”問題卻與兩岸政治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密切相關。
長期以來,兩岸這種互不認為對方對自己具有上位權的做法,其實與國際上的“無政府體系”十分類似。依現行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但兩岸都宣稱自己是中央政府,又認為兩岸同屬一個主權國家。在可預見的未來,要找到一個既符合國際法的國家定義,又同時滿足兩岸要求的方案,是十分困難乃至幾乎無解的。唯一可能的法理解釋,恐怕還要回到參照“交戰團體理論”的路子,然而,從時代進步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景看,這可能不是一個理想的參照理論。
四、路徑探索及相關關注點
由上可知,兩岸相關政治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而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又難以在短期找到兩岸雙方都滿意的共識。那麼,是不是這些兩岸政治問題都無法解決了? 應該說,徹底解決兩岸結構性政治難題是一項十分艱巨的歷史任務,但兩岸還是應該以足夠的勇氣和耐心,以更多的同情心與同理心,務實地探索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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