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一種台灣獨立建國的表述,但是“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卻在台灣沒有多大的爭議。不過,我們可以想想,如果兩岸目前都是“一中憲法”,彼此的“主權”都涵蓋對方,在這樣的“憲法”規範下,我們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算個甚麼?同樣的,如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中華民國”是否已經不存在了?
以上這些似是而非的表述,讓我覺得有必要在〈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一中三憲〉兩篇有關探討兩岸定位的文章後,再撰寫一篇討論兩岸關係特殊性與“主權”的文章。2009年12月底,正逢汪道涵先生逝世四周年,為了紀念這位老先生,我就從汪老所提出的八十六字箴言與共同締造論切入,撰寫了〈論“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一文,於2010年2月在《中國評論》發表。
該文完整地把李登輝“特殊國與國”關係形成的歷史軌跡做了陳述,並指出由於李登輝主張,“中國”只是一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民族概念,因此,他所說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其實與一般外國間的“國與國”關係並沒有差異,他的“特殊國與國”論點基本是就是“兩國論”或“獨台”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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