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先生在2008年12月31日的談話中,也提出了兩岸為特殊關係的看法,他說:“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李登輝與胡錦濤兩人對於“特殊關係”見解的差別在於,李登輝將“特殊關係”立足於兩岸歷史、文化、血緣、地理的相近性,統一不是必然選項,胡錦濤則是將“特殊關係”界定為統一前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
該文從學理上討論“特殊關係”應有的意涵,指出所謂“特殊關係”,在法理上,它既不同於國際關係,也不是兩岸任何一方的內政關係,而是一種“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而“特殊關係”存在的基礎則在於兩岸人民對於整個中國“主權”有共有與共享的權利。
在政治的運作上,兩岸“特殊關係”是一種“平等不對稱的關係”,如果如胡錦濤所期望,將“特殊關係”界定為統一期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安排,那麼兩岸如何在“主權”共有與共享、治權平等而不對稱”的基礎下推動兩岸“共同治理”,是值得兩岸共同研究的課題。該文也指出,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劉國深院長所提出的“國家球體理論”即是“主權”共有共享”與“共同治理”的另一種表述,與“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有高度的接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