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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任何“卑微”的維權都能感動社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3 09:33:34  


  中評社香港2月3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題為“任何‘卑微’的維權都能感動社區”的社論說,由新京報與北京社區聯盟聯手推出的“2007年度十大感動社區人物”日前揭曉。按照實際有效票數排名,被選出來的感動社區人物大多與業主的權利息息相關。其中有提供裝修服務的技術工人,有社區服務中心經理,有推動小區公益事業與就業的業主,有在維權過程中遭人報復或開創了物業管理新模式的業委會主任……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特點:他們都是日常生活的忠實建設者,都是社區居民具體權利的維護者。

  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社論表示,一個社會能否和諧發展顯然與社區的治理水準密不可分。正因為此,所有社區人物不僅是社區進步的行動者,更是社區民主乃至社會民主的推動者,社區自治是社區居民集體權利與個體權利的關鍵生長點。在這個個體爭自由、爭權利的轉型時期,一切為自己或者他人權利抗爭的人,一切對他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抱持一顆同情心的人,都是這個時代最需要的人,都是可以感動一個社區、一個社會、一個時代的好公民。

  “社區化居住”正在成為中國城市居民的主流居住模式,但這並不意味著目前的社區化居住已經成熟。這些社區建設者之所以能夠成為“人物”並且“感動社區”,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在社區自治方面仍有許多事情要做,仍有許多艱難困苦需要跨越與求索。有些事情我們並不陌生,如新老物業交接沖突、保安毆打業主等惡性事件時有耳聞。樓房漏水、鄰居擾民、汽車亂停放、違規養大型犬等問題,同樣因為多部門交叉管理、權責不清而難以解決。

  社論指出,物權法正在重建中國的社區關係。在這方面,個體維權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然而,那些隨處可見的權利沖突,卻不能完全指望於業主散兵遊勇式的高成本維權。在此意義上,制度上的精進與扶持既是對個體維權的肯定,更是對社會管理成本的節約。所以,近年來從政府到居民都對更充分、更真實的社區自治寄以厚望,希望能夠借助這種“草根民主”,高效且有力地解決生活中的矛盾與沖突。

  業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出業主代表,成立業主委員會,將代表全體業主管理或者服務社區,如果業主認為業委會不稱職,則可通過換屆選舉等方式否決。顯然,和以往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居委會模式”相比,今日更直接地代表社區居民利益的“社區自治”,使業主在權利維護方面獲得了更多的主動性。這也是在這次感動社區的人物評選中,有幾位業委會主任當選的原因所在,正是他們為維護社區居民權益之擔當,之冒險犯難,以其特有的方式書寫了這個社會的公民維權史。

  社論又說,近三十年中國社會的成長,讓人們看到了越來越多的希望,這既包括思想觀念的轉變,也體現於日常生活中的具體行動之中。如有學者指出,那些反對社區自治的人,往往沒有經歷過社區自治的好處。從這方面說,感動社區人物的出現正是社區自治的春播秋收、開花結果。社區自治的“痛苦的過程”,在社區建設者眼裡變成了“快樂的過程”。

  社論認為,一個社會有什麼樣的日常生活,就有什麼樣的權利高度。權利生長在日常生活之中,任何“卑微”的維權都能感動社區。盡管人們目前陷於有熱情無經驗的困頓,但社區自治見証了中國社會權利的增長。當權利具體地落實到每個人的肩上,一切權利都將像鄰家男孩一樣,在你的眼皮底下一天天長大成人,完成這個轉型年代的權利成年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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