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21超音速導彈殲擊機參加了東南亞、南亞、中東、非洲地區的多次局部戰爭,與殲擊機、戰略/戰術轟炸機、強擊機和殲擊轟炸機都有過激烈交鋒,進行了千餘次空戰。特別是在越南戰爭和中東戰爭中,在與F-4“鬼怪”、“幻影” Ⅲ、B-52“同溫層堡壘”的戰鬥中,米格-21戰果輝煌,創造了諸多經典戰例。
智鬥“鬼怪”米格-21的實戰經歷始於1966年4月越南上空,沒有經過傳統的適應局勢階段磨練,直接投入戰鬥,緊急支援在艱苦條件下作戰的米格-17。在1966年前4個月的戰鬥中,米格-17擊落了美軍11架戰機,自損9架,損失對比為1.2:1。米格-21參戰後,5月至12月美軍損失不斷增加,分別有47架F4和12架米格戰機被擊毀,比例急劇變化,幾近4:1,局勢急轉直下。駐越美軍司令部緊急組織新的飛行員培訓體系,引入空中戰鬥指揮設備,為戰機裝配外掛機炮和干擾發射箱,迅速扭轉局勢。在漫長的戰役間歇(1968~1971年)後,直到戰爭結束前(1973年1月),米格-21開始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作戰。
8年越戰期間,北越空軍殲擊機(蘇制米格-17、米格-21和中國製造的米格-19)共進行了480次空戰,擊落敵機350架,自損131架,損失對比為2.3:1。其中,F4和米格-21的損失對比為1.4:1。初看之下,米格-21雖然占優,但戰果並不顯著。不過,這一成績卻是在美軍戰機擁有6倍數量優勢的條件下取得的。越戰雖已成為歷史,但統計學家仍在計算雙方損失,分析家還在剖析其深層原因,設計師則不斷查找現代戰機的缺陷,對未來空軍技術裝備、戰機面貌和用途提出各種各樣的構想。
作為米格-21的主要對手,F-4戰機研製者認為,技術進步能夠使戰機兼備兩種不同層面的功能:(同等程度地)殺傷空中和地面目標。這一設想變成了現實,F-4飛赴越南參戰時已貼上了“多功能”的標籤——執行殲擊任務時裝配空空武器,作為轟炸機使用時攜帶空對面武器。其適宜突擊行動的特點也在技術性能上有所體現:機翼載荷490公斤/平方米,外掛6枚中口徑航空炸彈後載荷還會增加。“多餘”的重量不應妨礙空戰的實施。此時的空戰已初具超現代化類型,在追逐過程中可以進行一次導彈攻擊,短距機動(近戰)理論已過時,機炮已被拋棄。
但是,和平時期的構想未能在戰爭中得到驗證。F4在性能上定位於進攻,但在實戰中被迫防禦,剛要攻擊對方卻已遭對方攻擊。AIM-7“麻雀”中距空對空導彈(第一代)因載機超載和最大射程限制未能使用,AIM-9“響尾蛇”紅外制導空對空導彈只能在近戰中通過急劇機動進入敵機尾部後使用,武器優勢幾乎喪失殆盡。較重的F-4直線拉升能力弱,在脫離戰鬥必須的追逐中也占不到任何優勢,減速展開近戰後要做多次制動加力轉彎,明顯力不從心。因此,F-4飛行員被迫兩線作戰:一邊是米格戰機,一邊是自身缺陷。蘇聯設計師沒有讓米格-21兼備當時無法融合的功能,沒有增加突擊任務負擔。結果,與F-4相比,米格-21的機翼載荷降低了150公斤/平方米,這意味著其機動性能更強,在推重比和殺傷性能大致相同的條件下,可保障更強的生存力。其餘則取決於飛行員發揮裝備優勢、正確選擇戰術的能力。
西方在談到越戰中米格殲擊機戰術時經常把它定性為遊??劃大規模公開反擊空中侵略者,特別是在敵人擁有壓倒性數量優勢的條件下。事實上,當時米格戰機的戰術原則是出其不意、保存實力。軍事藝術經典理論也應適應局部戰爭中的具體條件,特別是在雙方實力懸殊的情況下,以弱擊強是冒險行為。美國《航空週刊》雜誌文章曾哀歎道:追求突擊的威力和快速性,促使美軍轟炸機在殲擊機護送下結成密集編隊,外掛武器增加了迎向阻力,降低了飛行速度,護航隊在視距內掩護突擊編隊的軟肋。此時,米格-21以超音速從後方接近,在絕對優勢的位置發射導彈攻擊,然後機動規避護航的F-4。美軍飛行員熟悉米格戰機的拿手戰法,卻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與之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