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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兵的“參戰國”:北洋政府參加一戰始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31 09:40:26  


 
  5月1日英國外交大臣將有關山東問題條款的主要內容轉告中國代表團。中國代表團再三索要草約文本和會議記錄,都被拒絕。中國代表團向國內請示,並於5月4日向美英法嚴厲抗議,譴責這個犧牲中國主權的決定。

  在國內,人們在4月底就已知道中國代表團在和會上失敗的消息,群情激憤。5月4日爆發了“五四”愛國運動。人們要求“拒絕在對德和約上簽字”,“外爭主權,內懲國賊”,“誅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曹汝霖1915年任袁世凱政府的外交次長,是簽訂二十一條的代表之一,這時任交通部長。章宗祥是中國駐日公使;陸宗輿曾任駐日公使,當時任幣制局總裁、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總裁。他們又是段祺瑞向日本借款和簽訂軍事協議的經手人,因而人們當時稱為3個賣國賊)。在巴黎的中國代表團收到國內團體大量來電,要求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北京政府批准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辭職”。6月10日徐世昌申請辭大總統職,被議會挽留。6月13日內閣總辭職,龔心湛代理總理。

  在巴黎的中國代表團簽字不簽字呢?代表團曾考慮過不簽字,但怕得罪英美法。北京政府知道簽字是違背全國人民意願的,但認為若不簽字“不惟有負各國調停之苦心,抑且不啻自絕於國際聯盟之保障,各國將來更難過問”,因此仍主張簽字。6月23日北京政府電令代表團,先力爭保留,如果辦不到只能簽字,國務院並說明理由通知了各省。這之後,外交部連連電告代表團,國內局勢緊張,人民要求拒簽,簽字一事由陸總長自行決定。政府一直未作拒簽的指示。

  對德和約將在法國巴黎的凡爾賽宮舉行,因而後來被稱為凡爾賽條約。和約草案第128條也寫上了“德放棄1917年3月14日以後的庚款”,131條寫上了“德國將所有1900年及1901年德國軍隊從中國掠去之天文儀器在12個月內歸還中國,……費用由德國支付”。但第156條至158條規定了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權利,其他處理德國在華產業的條款中也有漠視中國主權和利益的規定。5月26日中國代表團正式通知大會主席,要求保留的權利。經再三努力仍遭到拒絕。6月28日是凡爾賽條約正式簽字的日子,簽約前3小時中國代表團以中國政府的名義向大會提交了書面聲明:中國代表團“之簽字於條約不妨礙將來於適當之時機提請重議山東問題”,被最高會議退回。中國代表團只好決定不在和約上簽字,並發表聲明:“媾和會議,對於解決山東問題以不予中國以公道,中國非犧牲其正義公道愛國之義務,不能簽字”。7月10日中華民國大總統令,解釋不簽字的原因,不譴責列強,但強調要重視“友邦之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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