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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問責監管者不可一暴十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13:35:51  


  河南“瘦肉精案”25日下午在焦作中院一審宣判,值得一提的是,5名被告人均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這意味著被告人最高可能被判死刑,從一審宣判看,劉襄被判死緩,彰顯了依法遏制食品安全問題高發的決心。眾所周知,今年2月25日,備受矚目的刑法修正案(八)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突出特點即是,對危害民生的犯罪加大了刑罰力度,而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顯然屬於危害民生的犯罪。

  且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聯繫到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原《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也就是說,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將被判處有期徒刑,事實上這五名被告均獲有期徒刑,有的被判死緩,正說明了這一點。 
 
  問題食品頻發,危害了公眾的身心健康,不少人驚呼,“今天我們還能吃什麼,還敢吃什麼?”遏制食品制售亂象就得嚴刑峻法。用李克強副總理的話,就是“遇亂則治、知難而進”,“重典治亂”。劉襄等5名生產者、一級經銷商獲重刑,是一記沉重的提醒,對那些生產、銷售非法問題食品的人來說,須牢記,莫以身試法,違法必被究,而且還將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典要治的不僅是食品制售之亂,還包括監管之亂。反思瘦肉精案,我們還應該看到監管部門的失職。值得提及的是,本次開庭審理中,王二團等3名涉案國家工作人員被以玩忽職守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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