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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在廣州街頭的留影。 |
對律師黃雪濤來說,“2011年6月10日”是一個特別的日子。
那一天,她代理的當事人徐武出院了。那一天,她在武漢大學做了一場長達3小時的演講,題目叫《拒絕被精神科醫生統治》,而副標題為“法治是我們人身安全唯一出路”。而最重要的是,那一天,《精神衛生法(草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並開始徵求意見。
一部難產了26年的法律,終於以“草案”的姿態,亮出了“不得強制進行精神病檢查”的核心價值觀。
人們已經等了太久。這些年,面對精神病強制收治領域的亂象“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被收治”,從法學界、醫學界到普通民眾已經飽嘗了法律缺位的痛。
草案發布,歡呼一片。人們似乎看到了重整精神病檢查收治秩序的曙光。
然而,矛盾依然存在。一邊是“普通公民被精神病”的深淵,另一邊又是“武瘋子危害公眾安全”的懸崖,這一部《精神衛生法(草案)》能平衡好嗎?
來自親人的傷害,無處可逃?
如果監護人就是侵權人,患者將無處可逃。這實際上肯定了以前的一些錯誤的規則
這兩天,黃雪濤正在接觸一個新案子,“和廣州何錦榮案如出一轍,還好他比何錦榮幸運。”
今年45歲的陳國明(化名)是福建長樂人,與妻子一起經營一家珠寶店。2011年2月10日晚,正在睡覺的他,被妻子及其娘家人用透明膠帶捆綁,送到了南平市延平區精神病院。根據該精神病院的記錄,當時家屬稱陳國明“反覆疑人害,衝動,傷人,毀物,失眠兩年”。
幸運的陳國明,遇到了一個比較清醒的值班醫生。醫生判斷他不像精神病人,未對他使用精神病藥物。
然而,“誰送來誰領走”這個困擾無數“精神病人”的現有規則,讓陳國明依然無法“飛越瘋人院”。直到陳國明的姐姐多方打聽找上門來,可姐姐也無法帶走他,只能報警求助。在警方的介入下,陳國明被送往福州精神病院做精神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