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李全朝的父親提起兒子眼中含淚。 |
8月30日,南京大巴劫持案中一名人質在解救過程中遭警方誤傷,被子彈射中臉頰,目前仍在ICU病房。其家屬稱警方承認開槍誤傷,並將支付治療費。專家指警方第一次開槍未擊中劫匪,卻射到人質面部,是典型的失敗行動,並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2名人質生命安全。(9月1日《新京報》)
南京警方此前曾稱,這是一次“成功”的解救,但本應屬解救行動重點保護範疇的人質,在處置過程中卻被警方誤傷,至今仍躺在ICU病房。這讓人疑惑,警方所稱的“成功的解救”,究竟是以“擊中劫匪”為目的,還是以“安全解救人質”為目標?
毋庸置疑,劫持、綁架一直是古今中外共同的棘手難題,因為相比其它類型的暴力犯罪活動,人們面對的不僅是犯罪分子,還有被犯罪人員挾持的無辜生命。當面對這樣的局面,不說是普通人,就算是具有與犯罪分子周旋經驗的警方,也會投鼠忌器,左右為難。因為在越來越重視個體權利的當下,作為“個體”本身,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以生命之重”踏上人類對個體生命認知的歷史舞台。也因此,“生命第一”早已是各方基本的解救共識,不管你採用何種解救手段,“保證人質安全”當是第一要務。甚至在某種層面上,什麼樣的劫匪才該被擊斃,也進入了人們的熱議範疇。
正是在此基礎上,我們反觀此次南京劫案的解救行動,就不無值得商榷之處。眾所周知,在“生命至上”的理念之下,要想成功解救人質,確保人質安全的第一前提,就是要有談判專家。在解救人質的過程中,談判專家作用巨大。他能快速有效地穩定緩和劫持者的心理狀態,同時通過有效的溝通拖延時間,並且喚醒劫持者的求生欲望,消解他的犯罪激情,讓他從半理智不理智的狀態回到理智狀態上來。換句話說,成功解救人質的行動,更多層面上應該是一場心理角力的戰爭。只有從心理上穩住了劫持者,解救行動就算成功了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