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大巴劫持案中一名人質在解救過程中遭警方誤傷,被子彈射中臉頰,目前仍在ICU病房。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解救人質是一種風險極高的工作,那真是“一脚門裡,一脚門外”,解救成功,皆大歡喜;如果失敗,不論對人質及家屬,還是社會公眾,都不好交代。而導致失敗的原因,很多時候既不可預見,也不可控,稍有閃失,即是滿盤皆輸。
南京警方此次解救人質行動,不論專家觀點,還是在公眾視角上,都有可推敲的地方:一是警察上車盤查的策劃可能有失周密,公開身份、武裝行動導致了嫌犯劫持人質行為的發生。為什麼不是上去幾個便衣人員隱蔽接近嫌犯呢?
二是向劫匪開槍,依據專家的說法,理論上,隔著玻璃對目標進行打擊,可由兩名狙擊手配合。第一人先開一槍,擊碎玻璃,緊接著,第二人開槍,透過第一槍造成的彈孔,對目標進行射擊。一般來講,警方可採取其他方式將玻璃搖下、取下或者擊碎,再由狙擊手進行射擊。據說北京警方的特警狙擊手,曾在多次演練中成功展示過“雙槍合擊”。這麼說的話,“雙槍合擊”在警界應該不是陌生概念。
以我的推測,劫匪殺害人質的決心並不大。否則第一槍之後,他就該動手了。然而第一槍之後劫匪不但沒下手,而且允許中槍的人質下車,說明他沒想把事做絕。而且第二槍之後,他仍有下手的機會和力量。那麼,警方是否在判斷上存在偏差?
然而,警方解救人質中的“低級錯誤”與“高級錯誤”,畢竟是我們旁觀者所做的“事後諸葛亮”評論,現場情况可能不是僅憑新聞報道就能還原的,警方人員承受的各種壓力與風險,恐怕更不是他人所能想像的。我認為,確實存在的失誤,必須指出來,那是教訓,也是教材;而解救行動的複雜性,也需要理性對待。(時間:9月2日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