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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審判許雲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6 20:40:52  


 
  “說謊!他說謊!”王莉萍有些激動,“他一開始是承認撞人的,而且也去了醫院,醫院讓交2000元押金,他說身上只有500元,要回去借錢,我們就答應了,誰知從那以後就再也聯繫不上他了,我們才告他的。”王麗萍很後悔,說不應該輕信他。“如果不是他承認撞人,還答應要賠償,我們當時就會取證,就能拿到路邊的監控錄像。”

  3個月後,雙方鬧出糾紛,再去取證時,監控錄像已經無法取出了。“只保留當月的錄像。”王莉萍很懊惱。

  面對大相徑庭的陳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東和北京市力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潛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做出了不同的分析。

  李顯東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老太太跨越道路交通隔離的欄杆,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而且,根據在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證明許雲鶴侵權,必須要證明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點: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但該案“目前證據不清、邏輯不明,判定許雲鶴侵權是有失公允的”。

  王潛認同李顯東的結論,“在證據不清的前提下,王秀芝老人難以勝訴。”但同時,王潛有不同的看法。

  根據許雲鶴的叙述,他在距離老太太4~5米時發現她摔倒,並刹車救助。而根據交通民警對事故現場的拍照記錄,測量許雲鶴的車與老太太距離為2.4米。

  “那麼短的距離,刹得住嗎?”王潛很懷疑,他認為,根據常識可以推測,當車速在30碼以上時,刹車距離一般為7~10米。“而且,許雲鶴的車呈45度角向左靠在護欄上,這確實有緊急制動的嫌疑。”

  另外,根據紅橋法院判決書的陳述,王秀芝的傷情經診斷為右脛骨骨折、右膝內外側半月板損傷等,醫院曾建議手術治療,但由於王秀芝資金不足而採取了保守治療,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後經司法鑒定,王秀芝被確認為8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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