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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審判許雲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6 20:40:52  


 
  因為這個證據,以及紅橋法院判決書中表述的判決理由,“被告(許雲鶴)發現原告(王秀芝)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一審判定:許雲鶴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判決書一經曝光,公眾評說不一,認為“葫蘆官判了葫蘆案”。其中,一個“必然”、一個“定然”被列為笑柄,被認為是法官主觀臆斷的荒誕體現。

  對此,王潛和李顯東均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判決是有爭議的。“證據不清,且按照法官並不準確的邏輯推理來作出判斷,是難以服眾的。”

  王潛認為,經過二審,該案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告證據不足,是不應該勝訴的,二審肯定會駁回一審判決。”

不應出現的媒體審判

  在證據不清的情況下,原告、被告本應勢均力敵,爭取各自的權益。但在該案中,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偏向許雲鶴一方。王潛認為,不應出現的媒體審判,過早地主導了輿論。

  2011年8月16日,一則名為《天津車主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老太反被訛10萬》的帖子迅速傳遍各大論壇,引起了網友的普遍關注和廣泛討論。

  很快,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但在報道初期,很多媒體都只採訪了許雲鶴一方,並沒有王秀芝老太太一方的回應,並擬題為《助人為樂反被訛詐》、《訛詐成“善舉”絆腳石》、《天津再現“彭宇案”》等。

  在證據不清且法庭尚未作出審判時,媒體就一邊倒地認可了許雲鶴的說法,並把“許雲鶴案”稱之為“天津版彭宇案”。“這無疑是助長了偏聽偏信,使很多人先入為主地相信許雲鶴的一面之詞,這是不利於該案的公平的。”王潛說。

  除了媒體在引導輿論,涉案雙方也迅速通過微博與網友展開互動,爭取輿論支持。目前,以“天津許雲鶴”之名開通的微博已經獲得了數萬網友的關注,並且已有百餘名網友發表評論,表示支持並同情許雲鶴的“遭遇”,甚至很多人為許雲鶴“鳴冤”,稱社會公德已不再。

  相較而言,王秀芝老太太的女兒王莉萍所開通的微博在人氣上處於劣勢,關注人數千餘人,評論留言者不乏言辭激烈者,對王秀芝老太太多有人身攻擊和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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