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展迅速超越了法律範疇,一場關於社會公德的大討論迅速在各大媒體展開,而討論主題多為“該不該救人?”“救人怎樣避免反被訛詐?”“社會公德和助人為樂精神遭遇傷害”……
“這些主題無疑是默認了許雲鶴的說法——助人為樂反被訛詐,並以此為基礎延伸出的討論和評價,再次加劇了輿論的偏向性。”王潛認為。
長期研究“媒體審判”的中國傳媒大學教授王立華正在準備一篇關於“許雲鶴案”輿論環境分析的論文,他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介紹說, “(輿論傷害當事人的情況)出現的頻率非常高,‘許雲鶴案’亦是如此,輿論已經給王秀芝老太太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並且攻擊和謾罵也對她造成了傷害。”
“為反對和防止‘媒體審判’,維護司法獨立和公正,在國際新聞界和法律界是有相關共識的。”王立華介紹說,早在1948年,聯合國《國際新聞自由公約草案•第三公約》就把“妨礙法庭審判之公正進行”的新聞列為禁載。1994年,世界刑法學會第十五屆代表大會《關於刑事訴訟中人權問題的決議》第十五條規定:公眾傳媒對法庭審判的報道,必須避免產生預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審判的效果。如果預期可能出現這種影響,可以限制或禁止無線電台和電視台播送審判情況。
“但實際上,‘媒體審判’被終止或被扭轉的現象非常少,因為媒體非常多,且上級機關不同,難以形成統一的控制力,另外,‘新聞自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對媒體強行控制容易造成不良反應,防止‘媒體審判’的關鍵還是要依靠媒體的自律。”王立華表示。
8月22日,該案二審開庭,法官詢問了雙方當事人事實情況後宣布休庭,將擇日開庭,由雙方提交證據並當庭質證。目前,所有的關注者都在等待“新的判決結果”。王潛認為:“推翻一審判決,認定王秀芝老太太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他一再強調,“敗訴是因為王秀芝老太太證據不足,這並不等同於‘還許雲鶴一個清白’,更不等同於‘許雲鶴助人為樂反被訛詐’說法的成立。” (時間:9月6日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