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的研究,中國空氣可吸入顆粒物2.5如果達到二級標準水平,相當於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第一階段的水平,按此水平,2008年全國城市中只有日照、拉薩、北海等極少數城市能達到此水平。
“世界衛生組織對於發展中國家有3個過渡期,即使對於第一個過渡階段的最寬鬆部分,PM2.5定的每日不超過7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是35微克立方米,我們國家要達到這個標準很難,70%到80%的城市都會超過這個標準。” 唐孝炎也表示。
更重要的是,在各省市區地方政府看來,如按新標準衡量,各地的空氣質量成績都將大幅下降,同時帶來的環保達標壓力也將大為增加。
以北京為例,在PM10標準的衡量體系下,根據“十二五”規劃,北京需要在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排放量5年內下降10%。而今年上半年,北京PM10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平均值是每立方米117微克,比去年下降4.9%,空氣質量是3級,基本沒有達到二級的“良”的水平。
而一旦採用上述新標準,則可能意味著北京需要在目前的污染物指數大降低。世界衛生組織第一階段的目標值是,PM10的日濃度低於每立方米150微克,PM2.5物質的日濃度低於每立方米75微克。第二階段的目標值是,PM10的日濃度低於每立方米100微克,PM2.5物質的日濃度低於每平方米50微克。
這表面上看起來,北京已經達第一階段的水平。但此前有說法是,環保部2009年撰寫的 《國家污染物環境健康風險名錄》判斷,北京等10餘年PM2.5的質量濃度已經超過了100微克/立方米,顯然,即使PM10到達第一階段的目標,PM2.5需要在目前的基礎上消減25%以上。而要達到第二階段的PM2.5標準,需要消減50%。這顯然難度很大。
因此,各地方環保部門在徵求意見中,對新標準的抵觸較大。
針對此難題,南開大學教授白志鵬提出了一個過渡辦法,他建議,可以先設定2-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進一步完善監測和評價方法,各個城市加快工業污染源、機動車排放源等的消減,對顆粒物污染有針對性的實施總量控制。就全國而言,上述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可以按照部分區域,城市群,到重點城市、一般城市,直至在全國有序推進。(時間:11月2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