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記者了解,從工業明膠以原料身份進入藥廠,到“鉻超標毒膠囊”被生產出來,再從藥廠流向醫療市場,整個過程本有層層“關卡”。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使用了含工業明膠外殼的“鉻毒膠囊”,依然輕鬆越過監管部門的層層防線,以及制藥企業的自我審查,最終流入市場、進入患者體內。
對此,食品安全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指出:“規定上沒有盲區,現實中有盲區”。
一[相關規定]膠囊含鉻量有明確規定 為何藥企不落實?
據了解,對藥用膠囊的生產標準,我國曾於2010年3月進行過重新修訂,當年10月正式執行。當時出版的國家2010版藥典對“明膠空心膠囊”作了進一步要求,相比2000年版的標準增加的一個檢查項目正是包括鉻在內的重金屬檢查。藥典中明確規定,每千克膠囊的含鉻量不能超過2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