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出台《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公民直接起訴壟斷企業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將有助於破解反壟斷訴訟中原告取證難、證明壟斷行為難的難題,推動反壟斷從政府層面走向民間。但是,讓民眾個體面對壟斷行為拿起法律來維權,恐司法資源吃不消。更何況面對強大的壟斷企業,“一個人的戰鬥”儼然唐吉呵德大戰風車,是何等的艱難!
反壟斷公益訴訟必須走到台前來。近年來,通過公益訴訟反壟斷、反欺詐的呼聲不斷,但少有案例。通過公益訴訟對公共利益進行保護至關重要,且勢在必行。世界各國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的公益訴訟制度與模式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值得我國借鑒。
反壟斷公益訴訟亟需解決三大問題:一是傳統的民事訴訟制度要求起訴的條件之一是當事人與案件必須有直接利害關係,而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尤其是壟斷行為對公民的集體侵害往往是隱性的,必須從法律上重新界定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二是要明確不僅公民、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而且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針對重大壟斷行為的公益訴訟直接由檢察機關提起。三是對反壟斷公益訴訟可免收訴訟費,還應明確公益訴訟指向嚴重違法、造成較大惡劣影響的壟斷行為,國家對其原告予以重獎,獎金來源於對壟斷企業的罰款。(時間:5月10日 來源:佛山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