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離開產地。然而,一身是藥的速生雞,出了雞場後卻一路綠燈。從宰殺企業檢測人員編造養殖檢疫記錄,到快餐企業僅憑屠宰場證明就直接卸貨,“病雞”走上餐桌的步伐,並未受到任何檢疫手續的阻攔。聯想起健美豬事件中監管者收錢、開票、走人的做法,人們有理由追問:監管失守的背後,有沒有利益輸送、權錢交易等深層病態?
速生雞曝光後,當地已經行動起來。山東省多部門組織人員深入曝光企業調查核實,上海食藥監部門也已對涉事產品進行抽檢。這些都是回應社會關切的必要之舉,但更重要的是,一只速生雞能在4個月吃下18種抗生素後順利進入市場,其中暴露的產業、檢疫、監管等漏洞,迫切需要各部門負起責任,扎實整治,修復漏洞,以確保將放心雞送上百姓餐桌。(時間:12月19日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