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租.“權力家庭”受賄649萬
在鄭筱萸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一筆來自浙江某集團公司:1997年至2006年,鄭筱萸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共計292萬余元。
9年間,從每月2000元的顧問費,到一筆免去近200萬元住房首付款,隨著鄭筱萸的權力擴展,其與家人的受賄行情“水漲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該集團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期間,適逢集團的中層幹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對此,鄭筱萸心知肚明,稱之為“幹股”。
和母親一樣,其子鄭海榕也很會利用父親的權力“賺大錢”: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一輛奧迪車,後將該車賣得18.5萬元“揣入腰包”;此後,他在上海購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首付款17萬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屬公司5%的股份送給他,2004年底就有了25萬元分紅;2005年底,他要買上海該集團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萬元……
官員手中的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鄭筱萸的權力,卻成了他與家人共同獲利的“搖錢樹”。
藥商投之以桃,鄭筱萸報之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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