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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落馬始末:受賄649萬濫發藥品文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0 17:49:50  



  無疑,對於新機構來說,這是一次加強監管的好機會。然而,“掌門”鄭筱萸一錯再錯,讓這項工作背離初衷,反而給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機會,給用藥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沒有調查研究,沒有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沒有局部試點,沒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甚至沒有經過局黨組和局務會議集體討論。2001年4月10日,鄭筱萸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自己大筆一揮,簽發187號文件,啟動了換發批準文號的專項工作。

  由於換發文號工作量太大,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187號文件出台9個月後,鄭筱萸又大筆一揮,簽發了582號文件,從實質上降低了藥品審核標準。

  按照187號文件,“專項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復核”;而582號文件,則改為“企業申報時可以提供的有關材料可為復印件,由省級藥監部門重點審核其原生產批件和原始檔案,專項小組僅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並對原始檔案進行抽查核對。”

  一句“形式審核”,讓國家藥監局的法定審核職責流於形式。

  專項工作小組有關人員說,藥品地方文號本來就是由省藥監局批的,國家藥監局只有實質審核才能真正實現監管。讓省藥監局“自己審自己”,無疑大降監管力度。

  在審核降低標準,僅進行形式審核和抽查的情況下,專項小組還是發現了一些不符合條件、不應換發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資料被工作人員放進紅色夾子,稱為“紅夾”藥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和國家藥監局的有關文件規定,這些藥品應該以假藥論處或撤銷批準文號。然而,鄭筱萸沒有經過局裡集體討論決定,擅自同意注冊司的請示,讓審批底線被再次突破。

  按照這份請示,對這些“紅夾”藥品,僅以企業是否取得《藥品生產管理質量規范》(GMP)認証証書為條件,換發批準文號;甚至對剛提出GMP申請和準備GMP改造的藥品生產企業,也換發了批準文號。如此一來,1069種違規審批藥品獲得了“通行証”。GMP認証,僅代表藥品生產過程合格,難道還能代表藥品有療效嗎?法庭上,鄭筱萸也不得不承認,這是把違規的藥品變成了合法的藥品。

  專項工作進行了兩年。其間,鄭筱萸在幹什麼?據專項小組工作人員回憶,鄭筱萸從未聽取過專項小組的匯報,也未對專項小組進行過檢查和指導。同一時期,正是鄭“掌門”受賄斂財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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