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錫鋅:學者之於立法,最大的作用是對立法機關專業知識方面的補充。比如,食品安全立法,涉及非常專業的技術性問題,只有食品專家可以提供專業意見,不一定非得是法學家參與。
法學學者要告訴立法機關這個問題應當是怎樣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又是怎麼規定的。這些都是建議性質的,最終怎麼取舍,根本上取決於利益的妥協。
我參與過的立法之中,很多難題並非條文怎麼起草的問題,而是利益怎麼分配的問題。比如說:前幾天,我參與北京市的一項立法,這項立法旨在規範大型活動的安全問題,由公安機關主導,還涉及安監、建設、質監、消防等部門。
公安機關想規定:為保障大型活動的安全,各相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可是其他部門無不表示“心有餘而力不足”予以推脫。安監部門說,判斷舞台有沒有安全隱患,不在職責範圍內,也不具備這項預判能力,應該由建設部門負責。但建設部門說,我們只管建築物,管不了舞台。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互相“扯皮”的現象?因為“責權利”永遠都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沒有利益的責任,誰願意承擔?
記者:我知道,您目前擔任多個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您的意見能夠影響政府的決策嗎?這種影響有多大?
王錫鋅: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最主要的工作是為政府提供咨詢服務。有時候,我的意見也會產生比較明顯的作用。
例如,某國家部委,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後想制定一項規範大型商場布點的法規。該部門認為,商場布點要合理,不應扎堆,以免資源浪費。我當時強烈反對,提出兩個問題:一,市場競爭是否必然會導致商場扎堆?二,由政府規劃,是否就肯定能避免這個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確定的,那麼,這項立法的思路就有問題。最後,事情不了了之。
法學學者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獨立的專業意見,但至於學者的意見對結果的影響力,仍然取決於決策機關是否願意聽取。我目前參與比較多的,是行政過程中的參與。我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多進行事先咨詢,而不僅僅是找法學學者收拾殘局。
王錫鋅簡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助理、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自1999年以來,王錫鋅作為中國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參與了《行政許可法》、《監督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自2003年以來,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特約研究員;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黑龍江省政府法制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