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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資金全國統籌大提速 費改稅試點已進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8 09:20:44  


 
  “目前,社保基金的籌資機制還很不完善,尤其是養老保險的歷史空賬巨大。”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士告訴記者,由於計算模型和測量變量的設計不同,各方對中國社保基金歷史債務的估計數值從2.5萬億到11萬億元不等。

  這位研究人士建言,要麼盡快修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暫行條例》,要麼全面開徵社會保障稅、並賦予稅務機關徵收管理的權利。

  1999年由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提供了稅務機關“代徵”的路徑。該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但過去十年,這一制度的設計並未發揮到最優效果。

  4月2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公開表示,如果開徵社會保障稅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獲得一筆固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是很好的制度。

  “社會保障稅開徵宜早不宜遲。”戴相龍表示,財稅部門設計的時候,會考慮到稅負問題,不會雙重徵收。

從縣級統籌到全國統籌

  一位稅務系統的官員認為,在技術和徵管渠道逐步到位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稅的開徵將為社保基金的國家統籌掃清障礙。

  “社會保障‘費’改‘稅’,將意味著社保基金上升到國家法定徵繳的層面。”這位官員表示,而社保基金實行全國統籌,有利於平衡各地企業負擔水平和便利勞動力的全國流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目前,中國的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障,主要在省一級或縣市一級統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社保資金的籌集和發放標準也各有不同,難以實現跨區域統籌。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鄭秉文告訴記者,過低的統籌層次使社保基金安全性存在著巨大的潛在風險,這成為近年來社保案頻發的一個主要原因。

  “地方政府既是社會保障政策的執行者,又是社保基金的違規主體。”鄭秉文表示,與世界任何國家的社保制度相比,中國的潛在風險點多達上萬個,是罕見的碎片化模式。

  除了社保風險之外,在當前財政分灶吃飯的情況下,如何解決養老保險“轉出地受益、轉入地受損”的局面,亦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而如果社保資金籌集由“費”變“稅”,則意味著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來源擴大,資金支出要同步納入財政支出範疇,並將打破各省的“各自為政”形成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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