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預征率為此次各地加強征管的內容之一。比如,廣西將從2010年3月1日起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普通住宅按0.5%的預征率預征,非普通住宅的預征率提高一倍,按2%-3%預征。但這種做法,呂林認為,只預征不清算是各地稅務徵收機關在變相拒絕執行總局文件的借口,給土地增值稅流失提供了土壤,是征管機關不作為的直接表現。
河南省地稅局近日也明確規定,普通標準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其他住宅為3.5%,除前述兩種情況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4.5%。
上海、廈門、海南等地也加強了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其中上海市地稅局在今年1月份下發文件,對符合銷售面積超過85%以上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應在收到《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
據悉,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已引起國稅總局高層的高度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