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開發商]國發〔2010〕10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請問:其中的“違規”具體指違反哪些規定?[05-07 16:00]
[齊驥]我的理解,這裡違規主要是違反國家在公司治理、信貸管理、證券市場融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比如說,按照公司法有關要求,公司的控股股東等不得通過改變關聯公司、關聯交易、內部交易搞利益輸出。又如,違反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約定的用途,不得將信貸資金轉貸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如果某開發企業的股東將他的貸款提供給了企業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就是明顯地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05-07 16:01]
[網友買房觀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解決好這部分人的住房困難問題是政府的職責所在,請問:文件對此做了哪些規定?對這方面的人群是如何考慮的?[05-07 16:04]
[齊驥]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樣一個工作任務,在4號文件和10號文件當中都有要求,4號文件提出要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同時提出了到2012年底,要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主要是指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也包括目前還居住在各類棚戶區當中的低收入家庭,因為這些棚戶區設施簡陋,而且安全性能沒得到保障。[05-07 16:04]
[齊驥]在國務院10號文件當中,進一步明確提出了今年,就是2010年要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這個工作目標是非常明確的。在10號文件當中提出工作目標以外,還進一步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工作要求。[05-07 16:06]
[齊驥]第一,要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今年,中央加大了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了632億元補助資金,同時提高了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對棚戶區改造也安排了補助資金。同時,還要求各地在安排中央代發債券時要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傾斜。[05-07 16:08]
[齊驥]第二,要增加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應。國務院10號文件以及國土資源部的相關文件中都明確提出,要增加居民居住用地的有效供應。進而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不低於建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供應。大家看到,北京市今年提出,北京市的住房供地用於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的50%。青島在最近文件當中提出,要不低於70%。[05-07 16:11]
[齊驥]通過增加中央的財政支持,通過地方解決配套資金的渠道,通過土地的有效供應,應該說我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目標是能夠實現的。[05-07 16:11]
[齊驥]最後,在10號文件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這個機制基礎上,按照10號文件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很快還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來簽訂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標責任書。這樣的話,就把地方政府的責任、資金的來源、土地的供應聯繫在一起,加快推進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進度。[05-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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