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庇護傘不再
既是市場的評判員,又是市場的利益分享者,穆迪等評級機構的這種特殊位置還得益於監管層的政策庇護。
美國的證監會規定,評級機構沒有被監管義務。
2006年美國新頒布的《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規定,SEC無權干涉評級公司的決定,其監管目標集中在如何引入競爭,並加強對評級機構的財務報表和評級規則的管理。
同時,美國把“三大巨頭”──標普、穆迪和惠譽列入NRSROs(“全國認可的統計評級組織”) 。NRSROs實際上為他們提供了特殊的保護地位,其規定凡參加的評級機構,投資者不但無權起訴,即使評估投資風險時犯錯,也不會受到任何制裁。
美國政府及監管部門對NRSROs評級結果的日益倚重,使得證券發行人或投資者在發行、購買或持有相關證券時出於對監管目標的依靠,不得不考慮或受制於NRSROs評級。
“監管特許”加強了NRSROs的市場影響力,強化了其在資本市場的話語權。憑借NRSROs的壟斷地位及NRSROs評級的監管基準屬性,穆迪、標準普爾、惠譽三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直接影響或決定相關證券發行人的融資機會及成本、機構投資者的資產組合以及受監管實體的合規成本。
而許多國家在制定監管目標時,要求參考“國際知名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形成了NRSROs在美國國內以及在全球範圍內的壟斷力量。
此外,雖無明確限制的法規條例,但美國監管當局一直嚴格“把關”,令外國信貸評級機構進入美國市場處處碰壁。以2003年美國證監會的公開聲明為例:“一些人相信由少數幾個信用評級機構對行業長期獨占是新進入者難以拓展業務的首要原因,還有一個事實是市場也許並不需要超過兩個或三個評級機構的評級”。
日本最大評級機構R&I早於1998年起申請進入美國市場,但花了近10年才能夠成功,但開展業務時仍受到許多不成文的規則限制。
但隨著立法機關對評級機構的緊追不放,原來庇佑著三大巨頭的政策大傘也突然收起了。
6月16日,美國參眾兩院議員通過議案,由美國證監會設立一個中介機構,為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安排指定的評級機構,提供初次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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