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在1992年,中國海油與美國的克里斯通公司簽定“萬安北-21”合同開發萬安灘,按照慣例勘探階段由外國公司指揮也獨擔風險,1994年初雇中國的物探船在南海搞物探遭遇了越南武裝的包圍,對峙了一個多星期,中國沒有反應,物探船灰溜溜地回來了。穩定壓倒一切,國家的表態就是授權中國海洋石油公司發表聲明“萬安灘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也同時聲明如果越南有意向合作,可以共同開發,但是越南不但不與我們共同開發,還在美國紐約找到律師事務所做一個所謂的白皮書,揚言要在國際法庭打官司,當時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也想請美國前國務卿羅傑斯的律師事務所寫一本書,羅傑斯很積極,但後來因為種種原因也沒有寫。
克里斯通公司委托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經濟技術研究所研究員的潘石英教授從國際法的角度就“萬安北-21”石油合同寫本駁斥越南觀點的書,也因越南通過外交、越南國家石油公司威逼利誘,克里斯通公司最終放棄與中國的合作。因為我們簽訂了這個合同,越南一旦有招標意向,我們就去國際做工作表明這是我們的地方,但現在周邊的地方已經被越南招標,如果還不行動的話,周邊就要被包圍。
政策上還有一個典型例子,中越在北部灣已經劃了線,但是北部灣灣口通到大海的部分沒有劃線,這部分是我國海洋石油在搞勘探,已經發現有油氣,但是為了搞穩定放棄開採,越南現在已經過來,到了我們這邊,打了兩三口井,準備上采油平台開始采油,現在我們很著急。
2005年左右,中菲越簽訂協議確定中菲越協議區,以新的模式合作,先不談主權,先搞物探作業,開始收集地質資料,後由於菲方問題協議告吹。現在據了解,菲律賓準備在這三萬平方公里,拿出一萬平方公里來招標,這個事情我們也很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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