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小產權房也無補償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員村“賭”小產權房的投資客基本都像上述梁先生一樣與賣家有協定,如果將來拆遷會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這使得這些買家即使面臨著拆遷的風險,也同樣有膽量出手買小產權房。
“這種協議不靠譜。”廣州市威戈律師事務所的陳宇昆律師向記者表示。據陳律師介紹,宅基地本來就不允許交易買賣,無論是建成出租房還是商鋪,買賣都是不合法的,買家的權益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買家與賣家簽了協議也沒有保障,因為這個協議本身就不合法。”但陳宇昆律師分析稱,由於買賣不合法,買家是有追回購原來房款的權利。
但記者發現,在這些小產權房交易中,很多都並非一手交易,而是經過幾手。首先是宅基地所有者將土地轉讓給他人,然後建成出租房再轉賣。這樣即使與賣主有協議,但如果遇上拆遷,補償款最終是給宅基地所有者,買了出租房的投資者想追回錢就非常困難。
這些風險,其實很多買了小產權房的“業主”都知道。梁先生就曾開玩笑地對記者表示,“這就是賭賣家的人品和自己的運氣,運氣好的話確實能賺一筆。”
11月9日,一份由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針對小產權房的確權問題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在《意見》明確強調,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據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透露,對於宅基地確權問題,在剛下發的《意見》中遵循了“是誰的就發給誰”的原則。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的將得不到“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