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知情人稱:“當時鋁礬土市場不景氣,讓衛憲法繼續承包,鎮裡每年還能收點承包費,如果衛憲法不承包了,連承包費也沒得收了。”
就這樣,衛憲法繼續承包煆燒廠,但雙方是口頭約定,也沒有說具體承包期限。曹川鎮政府還是依照以往合同的約定收取衛憲法的承包費。記者拿到的一份“衛憲法上交曹川鎮民政辦合同款情況”的材料顯示,1997年至2003年,衛憲法先後12次向曹川鎮民政辦上交承包費共計38.6萬元,比按合同約定所要交納的承包費還多出7萬多元。
1998年3月,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財清字(1998)第9號”《關於印發(清理甄別“掛靠”集體企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將名為集體企業實為個體企業的企業摘掉“紅帽子”。依據該文件的精神,平陸縣清產核資辦公室下發了“平清辦(1998)第4號”《對於對“掛靠”集體企業及名存實亡集體企業清理決定的通知》,該通知稱:“我清產核資辦公室對經清理甄別屬於私營個體企業32戶,限期一個月內攜帶有關材料和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所變更企業性質和稅務登記。”
煆燒廠名列32戶私營個體企業之中。據了解,煆燒廠被甄別為私營個體企業的主要依據是平陸縣審計所出具的一份關於煆燒廠注册資本金的驗證報告。這份報告顯示,截至1998年7月30日,煆燒廠的注册資本金已達890萬元。遠遠多於1989年衛憲法承包之初的7.9萬元資產。
曹永革也確認,1998年下發甄別私營企業的文件後,衛憲法曾找到他,準備依據文件將煆燒廠改制,“當時什麼文件都準備好了,就是鎮政府不給蓋章,聽說當時的書記要向老衛要錢,老衛給了錢才給辦理手續。”
衛憲法稱,在他辦理改制手續期間,“曹川鎮黨委書記讓我給政府拿200萬元,他才給民政局說給我辦手續。”
衛憲法不願意不明不白地掏錢,企業改制的事情就擱置了。現任平陸縣民政局福利企業管理股股長的趙曉軍也確認,在1998年平陸縣清產核資辦公室對各單位下屬企業進行甄別時,煆燒廠被定性為私營企業。但他“記不清”是否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
未能及時變更企業性質為衛憲法日後慘痛的遭遇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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