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員自林系時任平陸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員岩峰之父,“員自林年紀很大了,他任法定代表人只是表面,其實是員岩峰在操控,員岩峰是公務員,直接出面不方便。”衛憲法說。
衛憲法對員岩峰並不陌生。2004年起,衛憲法因身患疾病,需經常外出看病,在此期間,曹川鎮政府在衛憲法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煆燒廠“一女嫁二夫”,承包給了宋郝軍。衛憲法看病歸來後,將此情況向平陸縣有關部門反映,很快平陸縣糾正了曹川鎮私自發包的錯誤,又將煆燒廠交由衛憲法經營。
此後,身體欠佳的衛憲法曾將煆燒廠部分粘土礦分包給齊力公司經營,而齊力公司即由員岩峰實際控制。2006年9月,因承包費問題,衛憲法終止了齊力公司的承包權。
“可能就是通過這次承包,讓員岩峰看到煆燒廠利潤豐厚,後來才想盡辦法奪走了我的廠子。”衛憲法說。
事情的發展正如衛憲法所說。員自林任煆燒廠法定代表人後,以“企業改制”的名義異常順利地將煆燒廠收入囊中。
2009年9月至11月間,煆燒廠向平陸縣民政局申請進行企業改制,平陸縣民政局將改制意見送至煆燒廠清產核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批准了改制意見。
依據此改制方案,煆燒廠更名為平陸縣新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盛公司”),新盛公司總股本1000萬元,由法定代表人員自林籌備,新盛公司承擔煆燒廠的全部債權債務,並接收原企業全部資產。
隨後,平陸縣民政局與新盛公司簽訂了一份轉讓協議:平陸縣民政局以“零值”的轉讓價款將煆燒廠“永久”轉讓給新盛公司。這其中包括衛憲法以私企名義辦理、後“為了辦手續方便才登記在煆燒廠名下”的5座粘土礦。
據調查,在承包煆燒廠後,衛憲法先後以曹川鎮柏崖低耐火粘土礦、曹川鎮郝劉莊耐火粘土礦、曹川鎮曹河耐火粘土礦、曹川鎮朝陽坡耐火粘土礦、曹川鎮馮家底耐火粘土礦的名義辦了5個采礦證。2001年朝陽坡礦擴大時,衛憲法將其變更為平陸縣鋁礬土煆燒廠朝陽坡耐火粘土礦。2003年在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將其餘4個礦也都登記在了煆燒廠名下,因此煆燒廠也擴大了經營範圍。
平陸縣民政局福利企業管理股股長趙曉軍確認:“這五份采礦證的所有權是衛憲法和煆燒廠的”。趙曉軍稱,2004年後,衛憲法把其辦理的采礦證轉到了煆燒廠的名下,為的是辦手續方便。趙曉軍本人參與了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
1989年,衛憲法與曹川鄉簽訂的承包合同的第二條和第八條明確約定:“乙方(衛憲法)對甲方提供的財產,在承包期限內保本保值”,“合同期滿增值部門(分)歸乙方(衛憲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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